一、受理范围
1.受理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。
二、注意事项
1.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。对于借举报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2.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的原则,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址和级别,选择相应的单位网站进行举报。
3.提倡实名举报(请填写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以及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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